专业人员

张天恩 (Sarina Cheung) 为通商香港/周俊轩律师事务所的顾问律师及遗嘱认证及继承规划主管。
張律师的业务专注于遗嘱与遗产认证、信托管理、精神健康法以及诉讼。她的专长涵盖信托与遗产认证的争议与非争议事务,以及继承和财富规划。
在加入通商香港之前,张律师曾在一家本地律所担任顾问2年,并在一家领先的国际律所工作了3年。她在私人银行领域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包括曾在一家国际知名的信托和银行公司担任遗嘱服务部门主管长达 11 年。
- 执业经验
- 教育背景
- 执业资格
- 语言
私人财富和家族办公室
- 代表一名遗产受益人,就价值 300 亿港元的遗产控告遗嘱执行人管理不当,并控告家庭成员在死者去世前不久挪用资金
- 代表一名死者的兄弟和侄子代理诉讼,该死者是新界原居民中的女性成员,因遗嘱违反了传统的原住民村规民约而对遗嘱提出质疑
- 代表遗产管理人和遗产的相关公司,以便 i) 就针对遗产的到期债务索赔进行抗辩;ii) 就本应属于遗产一部分的股份向名义股东索赔;iii) 就遗产持有的运营公司违反董事职责向前公司董事索赔
- 代表一位知名商人的婚生女儿抗辩,向 i) 两名非婚生女儿索赔;ii) 就母亲(先于父亲去世)的遗产被非法转移向父亲的遗产提出索赔
- 代表客户撤销遗嘱认证书,该认证书是根据一份被撤销的遗嘱错误签发的
- 代表一名母亲确定其非婚生子女对已故父亲的遗产的权利,以对抗分居但未离婚的配偶
- 代表客户处理一名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剩余受益人的监护人提出的授予书申请
- 代表客户根据香港法例第481章 《财产继承(供养遗属及受养人)条例》,向一位富豪提出经济索赔,该富豪是一名香港知名商人及大型家族信托的受益人
- 代表剩余受益人之一的信托受托人,在一项复杂遗产的受益人对遗嘱执行人提出的违反信托义务的索赔案中担任代理律师
- 就同一财产授予人的固定信托和全权信托案件,争议涉及信托契约中确定的「子女」是否包括委托人的非婚生子女
精神健康法
- 代表客户处理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 II 部提出的有争议的受托监管人申请。涉及的老人是香港知名的慈善家,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 (MIP) 的家人分为两个阵营,对老人的精神行为能力存在争议
- 代表客户处理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 II 部分提出的有争议的受托监管人申请。該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与其第二任妻子居住在香港,而其与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女儿则居住在海外。发现了可疑的资产交易,并采取措施减少潜在的资产损失
- 代表一名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者的父母申请作为其监护人,因其配偶拒绝同意在父母不满足其经济要求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治疗
- 代表根据持久授权书被指定为受权人的客户,提供咨询以纠正其可能违反职责的行为
- 代表客户在 3 个月内,就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迅速执行法定遗嘱,解决潜在的异议提供了策略性建议,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 代表一位单身母亲为其患有严重自闭症的成年子女设立信托。这位母亲即将退休,担心自己去世后女儿的经济状况
- 无争议遗嘱认证案件
- 代表一名居于新加坡且在无遗嘱的情况下去世的死者申请遗产授予。该遗产包括在香港租赁的有价房地产。申请收存财产而授予遗产管理的授予书,并进行了第 29(c)条授予管理权书的申请
- 代表一名英国受益人执行变更契约,以变更其继承权。死者是其丈夫遗产的唯一受益人,丈夫在她去世前一个月去世。 张律师协助委任丈夫的遗产执行人,该执行人也被委任为妻子遗产的替代管理人
- 代表遗嘱执行人与英国税务机关协商,大幅降低死者位于四个司法管辖区的资产以及来自四个司法管辖区的受益人(包括个人、本地和海外慈善机构)的全球遗产税
- 代表一名死者家属在遗失遗嘱正本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遗嘱认证许可
财富与继承规划
- 代表客户针对人生议题,提供继承规划与财富规划的建议
- 代表客户草拟遗嘱,处理跨司法管辖区的税务问题和复杂的家庭动态
- 代表客户和信托公司起草和审查信托契约
- 代表客户草拟持久授权书及其他财富规划相关文件,包括注册和撤销注册该等文件
- 2018年于香港大学完成法学专业证书课程
- 2007年于曼彻斯特都会大学完成法学学士课程
- 2004年于香港大学完成经济金融学学士课程
- 香港
英语、普通话和广东话